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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社保代缴公司浅析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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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社保代缴公司浅析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
发布时间:2021-05-26      点击次数:931

  任某从技校毕业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,她刚来上班时老板就告诉她,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过后若成为正式职工,公司再为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。然而,任某在公司工作已超过半年了,公司仍然没有为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,在这种情况下,任某该怎么办?

  律师解答

  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13条规定,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从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。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。

  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,属于违法行为。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(1)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,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;(2)向市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;(3)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,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(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,从被单位辞退之日计算),向市、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;(4)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  本案中,私营企业老板没有按当时的约定为任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,属于违法行为,任某首先可以找他协商,请求其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。如果老板坚持不肯办理养老保险的话,任某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,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